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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富在大理楚雄丽江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32 云南日报

  强调加强对宗教活动和场所的管理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

  春节刚过,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罗正富深入到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市调研宗教工作和走访看望宗教界代表人士。

  在调研过程中,罗正富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全
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与广大宗教界人士在信仰上相互尊重,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得到恢复、改善,较好地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拥护。我们一方面要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必须确保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统战、宗教等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宗教爱国团体要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要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培养新一代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支持爱国宗教团体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开展民主办教,对宗教事务、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对所有宗教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管理。要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危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

  罗正富说,我省的许多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在一些著名的历史名胜和旅游景区之内,有的本身就属于受国家保护的重点历史文物。各级宗教爱国团体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挖掘、整理和保护好国家文物,搞好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光辉灿烂历史文化,把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同时,要防止假借恢复、维修宗教活动场所聚财敛财的行为。罗正富强调,广大宗教界人士要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努力钻研宗教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宗教学识水平,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引导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幸福大道上来,努力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宗教有序多作贡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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