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新农村建设试点不是造“花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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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52 新华网 | |||||||||
(新华时评)新农村建设试点不是造“花瓶” 新华网南宁2月22日电题:新农村建设试点不是造“花瓶”新华社记者梁思奇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某地一位领导谈到,当地准备投入逾亿元资金,把靠近中心城市的一个县作为建设新农村的试点。记者还发现,有一些市县的领导在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时,也有意选取那些距离城市不远的郊区乡镇,或者交通便利、发展现状较好的村屯,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大的发展,使全体农民共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和好处。从这一意义来说,建设新农村是一项十分艰巨的长期工作,是涉及亿万农民的伟大事业,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克服任何追求短期行为和轰动效应的思想,扎扎实实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事情着手,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把那些靠近城市、交通便利、发展现状好的农村作为试点,当然也有“好处”。这样的地方方便上级考察或同行参观,容易博得喝彩,可以立竿见影显示工作成果。但这种“样板”的资源环境、发展条件、贫困状况都不具有代表性,用特殊帮扶“喂”出来,靠外来财力、物力堆起来,是中看不中用的“花瓶”,而不是经验做法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典型。把这种“花瓶”作为示范典型,不但不能起到试点的引导作用,反而会因为物力、财力的不公平分配,影响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妨碍整个新农村建设大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无疑需要典型引路。但这样的典型应该是那些因地制宜用创新精神实现后进变先进的农村,他们才具有代表性,才具有真正的推广价值。中央领导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最容易见效”不是别的,就是使群众最容易得到实惠和好处,是雪中送炭排忧解难,而非锦上添花打造“样板”。检验一个地方建设新农村的成效,不能看当地是否打造了一两个孤立的“样板”,而要看这项重大决策的“普惠”程度,看群众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满意度。 一位县委书记说得好,新农村建设首先就是群众没水喝帮助他们喝上水,没有路走帮助他们走上路,把群众最紧迫的困难解决好,关键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而不是搞什么形式主义的东西。(完) 相关稿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