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出口产品包装木检出不合格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33 金羊网-新快报

  检验检疫局提醒应到有保障企业除害并加施标识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沈开倩 通讯员张云桥 杜丽)近日,佛山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抽查一批输往新加坡瓷砖的包装木托上,发现打印有HK-02熏蒸处理的标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69号令)规定,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的木质除害处理企业实施除害并加施标识。该批出口木
质包装使用HK-02处理标识,明显不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识加施要求。按照规定,佛山检验检疫局已将该批货物暂扣,并作了相关处理。

  据了解,《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自去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检疫处理方法实施除害处理,加施专用标识。二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才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三是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佛山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在查验出口木质包装时,经常发现一些货柜熏蒸处理后散气不充分,甚至未经散气便直接出口的问题,另外,木质包装上打印HT热处理标识,却有明显的薰蒸气味,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据了解,去年经佛山口岸检疫监管出境的木质包装有24839批次,105万件。佛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外贸出口企业,出口时应使用具有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生产加工并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以避免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不符合进口国或地区检疫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