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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概念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38 长沙晚报

  本报讯 全国人大环资委第2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昨日上午,省人大环资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为“自然保护地”立法还是自然保护区立法,引发了争议。法律的名称定为自然保护地法还是自然保护区法?在昨日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一字之差引发了争议。

  “自然保护地概念不存在,缺乏继承性和公众认知度!”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
处处长桂小杰直言不讳地指出,不仅“自然保护地”的称谓及其概念缺乏继承性和公众认知度,甚至连这个名词在目前的学术界和管理领域都不存在,其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

  “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存在本质差异!”法律是否应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纳入管理范围也引发了争议,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等部门认为,不宜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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