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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宠物伤人将从重处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1:06 云网

  

代表委员热议“宠物伤人将从重处罚”(图)

  乖乖宠物好好照管 周明佳/摄

  昨日关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宠物伤人将从重处罚,尤其是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被处以拘留的报道,引起了昆明市“两会”参会代表、委员的关
注。不少代表认为,对伤人宠物的主人,还是应以公德教育为重。有代表表示,将关注相关规定的实施,并将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对昆明市宠物管理的建议。

  宠物管理可偏重公德教育

  昆明市人大代表、民革昆明市委副主委唐红明说,以前相关法律中就有过宠物伤人后,其监护人须承担伤人后果的规定。他认为之所以出现“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强硬处罚规定,恐怕与某些养宠物者的素质有关,但他认为应以公德教育为重,要让宠物主人认识到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关系到公众利益,也是自身素质的体现。

  昆明市政协委员、掌鸠河饮水供水工程管理局吴彪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表示赞同。同时他认为,平日里宠物真正伤人身体的事件并不多,更多的是吓到人。“有时狗老冲着你大叫,虽然没有伤到人的身体,但同样让人很不舒服。”他建议在公共场所遛狗应由主人牵绳,禁止放养,或是在社区中辟出专门遛狗的场所,避免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驱使”故意性难以界定

  如何界定主人“驱使”的故意性是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另一关注点。市人大代表、昆明大学旅游系教师杨敏认为,主人是否有“驱使”宠物伤人的故意性是很重要的处罚依据。但这个依据很难确定,尤其是有不少宠物主人认为罚钱可以接受,但很难接受对他进行人身管制,这也会加大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压力。因此他偏向于采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宠物伤人产生的纠纷。

  唐红明表示,如果真是主人故意驱使宠物伤人,坚决支持对其进行处罚。(杨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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