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加强对染发剂原料监管 依法处罚违规化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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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1: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2月22日消息(记者边琪、实习记者张晟楠) 卫生部去年下发《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违反规定使用染发剂原料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予以处罚。 据了解,对于已经获得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但不符合《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的染发类化妆品,应于今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进口,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以销
此外,产品经调整配方后,今年5月1日前可向卫生部重新申报卫生许可批件。逾期提出重新申报的,或者通过其他方法调整配方后提出重新申报的,应当完全按照新产品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