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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尽可能少占耕地 确保失地农民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1:2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介绍有关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情况。

  有记者提问说,“ 我看到一个统计数据,目前因为征地引发的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而且看到不少的事件引发了当地警察和村民的流血性冲突,征地纠纷目前成了农村最不稳定的因素、焦点问题。我想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时候,
国家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的补偿怎样得到保障呢?”

  陈锡文回答,关于在城市和工业发展中征用农民的土地引出的一些矛盾,确实在一个时期以来引起了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也确实是当前引起农村某些地方不稳定的一个因素。现在为了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大概从农民那里征用的土地将近20万公顷。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当中征地,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几方面的矛盾:第一是耕地的减少和确保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第二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问题;第三是失去土地之后的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因此,经济发展要尽可能少占用耕地,这一条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在2004年底,国务院就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另外强调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同时明确提出了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全部纳入当地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还要提出来将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本身的改革。这里的核心就是建设用地是不是都要由国家来垄断,就是都由国家征收过来之后再提供给开发商使用,实际上就等于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能不能直接进入建设市场的问题。这件事情关系非常大,一旦失控的话,中国宝贵的土地资源将会大量流失,所以如果没有很好的控制办法的话,改革只能是渐进的,而且这里面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所以当前实际上在进行的就是这三方面:第一是提高对农民失地的补偿标准;第二对失地农民做好就业的安置和培训;第三是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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