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环境污染的“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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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1:46 京华时报 | |||||||||
“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不要。”近年来,在对许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事件追根究底之后,人们总会如此慨叹。 应当说,环保相关法律执法之“软”,与地方势力保护之“硬”,已是阻碍我国环境保护进程的顽疾。一直以来,环保部门缺乏强硬刚性的“手段”,地方保护却有说话算话的“权力”,结果是:多少次正面交锋,多少次环保部门铩羽而归。
由于扭曲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作祟,一些本应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无视各种环保法律法规的存在,乱开绿灯、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这不仅助长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流弊,而且严重削弱了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仅埋下了大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定时炸弹”,导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群众战胜污染的信心。 一言以蔽之,地方“保护伞”不除,“地方政府为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把手抓环保”就会永远是一句漂亮的口号,各种危害经济安全、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就无法根除。 治国需法治,处罚要到人。20日,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为环保执法锻造了一把“尚方宝剑”,矛头直指违法违纪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那些乱打“保护伞”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包括环保系统内的“不作为、乱作为”者,都将尝到切肤之痛,轻者警告,重者“摘帽”。 “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公众有理由期待,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决心和承诺,能够在《暂行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善始善终,不打折扣。 摘编自《人民日报》2月21日文/赵永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