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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啥时穿上波司登内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2:41 新闻晚报

  国际铂金协会联合王国有限公司发现自己的代言人张曼玉的头像,竟被上海波司登企业“移花接木”到内衣广告上,遂要求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照片是我的

  原告称,2001年,国际铂金协会与国际著名影星张曼玉签订《人像摄影协议》,张曼玉同意其在中国铂金推广活动中拍摄及使用其相片,为此国际铂金协会支付其报酬港币50万元。2002年,国际铂金协会聘请并委托香港著名摄影师夏永康为张曼玉拍摄一组静态照片作为宣传广告使用,为此,原告支付夏港币25万元。自2004年10月以来,上海波司登企业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数十家电视台中播放了含有张曼玉静态照片的产品广告。经对比发现其所使用的张曼玉肖像取材于铂金推广中的静态照片,并采用了电脑技术,使张曼玉穿上了波司登的内衣。

  国际铂金认为,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木丰广告公司都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

  广告是我的

  记者昨天在法庭上的屏幕上看到了系争的张曼玉照片及广告,原来的照片中张曼玉梳着蓬花头,歪倚在腿上。波司登内衣广告中的张曼玉头正了,身上穿着一身红色的内衣。

  上海波司登的代理律师称,照片底片完全可以制作,不代表拥有著作权;而张曼玉因与波司登有另外一起诉讼在进行中,本身是利害关系当事人,其证词不能作证。

  波司登还提出反证,目前在很多网站上都有张曼玉的照片,都称版权为网站所有,那么张曼玉所谓没有给过其他人也就不足以相信。

  至于电视台所播放的广告,波司登指出自己并不知情。全是因为张曼玉违背了与其的合同,不履约拍广告,致使波司登的销售代理商气愤不过,“凭什么收了钱不做事”,自行到网站上下载了照片,然后进行了广告编辑,并投放到电视台,波司登只是为代理商报销了广告费用。

  案中有案

  双方律师在为本案辩护的同时,还不断提及到诉讼至二中院的另外两起张曼玉与波司登的案子。这两起互为被告的案子由于种种原因,还未排期开庭。据知情人士透露,“案中有案”让这个案子陷入“鸡生蛋、蛋生鸡”的境地。

  去年,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张曼玉在先,它递交的诉状中,张曼玉被列为第二被告,第一被告是张曼玉的经纪公司:JETTONE鄄LIMITED以下简称JT,起诉的理由是对方违约。

  波司登公司称,去年8月和JT签订了《广告制作服务协议》。“艺人”张曼玉随后向波司登公司出具了授权书,并承诺履行该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向JT划付了199万余元人民币一期款,并及时提交拍摄服装等。

  但JT迟迟不提供平面广告创意和艺人造型等文案及图片,直接导致原定去新疆天池拍摄广告的协议无法履行。波司登公司表示,JT至今都未履行约定义务,已构成重大违约行为。基于张曼玉承诺履行该协议,因此她也同样负有违约责任。

  波司登公司要求JT和张曼玉按协议规定,立即支付违约金港币395万元,JT还要另支付违约金港币75万元。波司登公司表示当初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不采用在电视台上做平面、静态广告的措施。它仍然希望张曼玉担任公司的广告明星,并表示如果不行的话还将要求对方退还公司先期支付的钱款,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随后,张曼玉将波司登公司告上法庭。张曼玉称,自己是香港知名人士,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2004年10月以来,她发现波司登公司在中国内地商场从事服装销售活动中,以变造、合成等方式擅自使用她的肖像,并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数十家电视台以广告形式显示其肖像,且附有“形象代言”字样及张曼玉签名字体。这些广告在全国播放多达千次以上,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张曼玉认为,波司登公司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她要求波司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电视和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的经济损失100万元、调查费1万元、律师费8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作者:□记者 王凤梅 制图邬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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