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寿命”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4:1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城市总体规划的“寿命”是多长呢?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给出了答案: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21日举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
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说,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突出了“强制”原则,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a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