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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处理条例正在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4: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2日电 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最有力的措施之一。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日前,国家安监总局一位负责人说,搞好安全生产,温总理最强调的一个是经济政策、一个是法律手段,这两个是最有效的。通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对安全隐患是釜底抽薪,对企业安全是注入活力。

  消息称,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三项经济政
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一是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在煤矿已经得到落实,已提高到吨煤10-15元。国有煤矿都提了,民营煤矿还要加强监督,必须提够、提足,用在隐患治理上,专款专用。其他高危行业也要借鉴煤矿的成功经验,尽快实行。

  二是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煤矿已经实行了。煤矿企业先交一笔风险抵押金放在银行,专款专存。一旦发生了事故,政府用这笔钱抢险救灾。具体规定是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一次交60万-100万元,9万吨的交150万-200万元,15万吨的交250万-300万元,然后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600万元封顶。这是最初级的保险。下一步还要在其他高危行业实行风险抵押金。

  三是事故赔偿。现在多数省份都出台了政策,发生事故,死亡一个人至少赔偿20万。正在制定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作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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