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白调解,何时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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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保证一方不履行时可强制执行 本报讯记者王雷、崔朝阳、余颖、夏杨报道:调解来调解去,达成协议又反悔,人民调解白费力!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陈伟平建议尽快出台人民调解地方法规,让人民调解协议能“说了算”。
陈伟平说,人民调解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减少了司法机关的负担。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58万余件。 然而,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却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处有关负责人说,“调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它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如果不遵守,还是要到法院起诉违约”。 陈伟平代表建议,有必要给人民调解立个法,“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定的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提高效率,非常有必要”。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即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9月,青海出台了全国首部由地方人大通过的人民调解立法。 陈伟平代表说,这项法规“尤其应明确哪种条件下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对一些利益关系重大的人民调解协议,如财产纠纷调解协议,加上“一方如有反悔可不进入诉讼,经法院判决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并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既可避免讼累,又可确保调解协议书的法律约束力。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