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杰代表建议制定条例保障律师执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余颖、崔朝阳、王雷、夏扬报道:今天上午,广东省人大代表张丽杰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广东统一制定《律师执业保障条例》。 张丽杰代表向记者感慨道:“现在律师开展执业活动有‘三难’———会见难、阅
张丽杰代表建议,《条例》的内容应包括: 一,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条款。应明确规定律师在依法执业时的调查取证权,律师办理诉讼、仲裁代理或者非诉讼业务,可以向工商、公安以及房产、车辆等管理单位调查有关情况,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有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二,保障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会见权、取保候审权条款。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安排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和时间应当得到保障。律师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后,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答复; 三,律师权益被侵犯后的救济措施条款。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或者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投诉,要求依法纠正,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