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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燃油费”:一元名不正请尽早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孟浩委员建议,如获听证会通过,这钱也应打进计价器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傅汉荣、周乐瑞、王晓云报道:出租车打表计费是国际惯例,司机另外加收1元“燃油费”,这种做法“名不正,言不顺”!昨天,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提交提案,建议广州市政府取消出租车加收的1元“燃油费”,如果非要加收不可,也应该举行听证,将其直接打到计价器里面。

  目前,在广州坐出租车每次需要在计价器显示的价钱基础上多付1元钱的“燃油费”,据称这主要是因为油价上涨,出租车行业成本增加。但多收的1元由出租车司机单独撕票。记者采访发现,征收“燃油费”几个月来,出现一些新情况:一些出租车根本不给乘客撕发票,有的给了却是餐饮发票。更让乘客恼火的是,即使正规的“燃油费”发票,常常也被当作餐饮发票不能报销。

  孟浩委员告诉记者,他的一些国外朋友到广州,很不能理解1元“燃油费”,因为在美国等地,都是按照计价器数目交钱,否则就要遭遇投诉。一些出租车司机在接受孟浩调查时也诉苦:有的乘客就是不愿意给这1元钱,司机说,这是市交委的规定,乘客马上反问,那为什么不在表中反映?据出租车司机介绍,如果要改表,那么改表的费用谁来出?由于无人肯承担这笔费用,只好让出租车司机自己收取———司机你要来了是你的本事,要不来可别怪政府没有给你政策。

  “向乘客加收的1元钱‘名不正,言不顺’!”孟浩委员认为,出租车是一个城市服务行业的代表窗口,出租车的收费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广州形象的好坏。“广州市某职能部门在没有进行价格听证的情况下,就决定允许出租车司机在表外向乘客加收1元钱的‘燃油费’,做法十分不妥”。

  孟浩委员建议,在没有听证的前提下,广州市政府应取消出租车1元“燃油费”,如要继续加收,应通过正常途径,如举行价格听证会,将这一元钱计入起步价,名正言顺地收。

  

的士“燃油费”:一元名不正请尽早听证

  图:“燃油费”要另撕发票。朱文海 摄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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