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垃圾邮件最高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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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5:45 深圳晚报 |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3月30日起施行 发垃圾邮件最高罚3万元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记者2月21日获悉,我国颁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30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乱发垃圾邮件最高可罚3万元。
据统计,我国网民每周平均收到垃圾邮件16.8封,所收邮件六成以上是垃圾邮件。对此,信产部近日将公布一批垃圾信息提供者的黑名单,网民可根据“黑名单”拒收这些邮箱提供的邮件。另外,今年互联网协会将推出一批绿色信箱让网民使用。如果邮件内容恶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信息产业部还透露,电话业务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年内开展。这表明,信息产业部的“大棒”正式挥向违法短信。 据介绍,对于广告电子邮件,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