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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为精神卫生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5:45 深圳晚报

  关注抑郁症等心理异常人群,加强市民心理保健

  深圳将为精神卫生立法

  每个社康中心、特定企业和工厂拟配备专业心理医生及咨询师

  本报记者陈娜实习生邓报道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市卫生局目前正组织力量起草《深圳市精神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月下旬将召开立法论证会,力争将该条例列入市人大明年的立法计划。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最早为深圳精神卫生立法呼吁的市康宁医院院长、市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胡纪泽。

  胡纪泽表示,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人们面临的压力增大,各种社会矛盾增多,心理、精神异常者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管理,其攻击和暴力行为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加强对正常人群的心理保健是防止社会悲剧发生的有效途径。例如,我市从去年启动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以来,发现的抑郁症患者人数已是我市1996年统计数据的10倍以上(确切数据将在近期公布)。

  胡纪泽表示,近年来,政府对于精神卫生重视的程度非常高,《深圳市精神卫生条例》将对心理健康的关注进一步上升到法律高度。精神卫生工作将不再是卫生部门的“一家之事”,对此项工作政府应该做什么,在进入立法程序后都会有相应的规定。此外,为精神卫生立法还将加强对精神病人“人权”的保护。其中,涉及到精神病人的治疗程序、隐私权、被监护权以及康复后回归社会的权利。

  胡纪泽认为精神卫生服务进社区非常有必要。“很多潜在的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疗,大多是因为没有被周围人识别。”他认为精神卫生要以预防为主。社区、工厂、学校应定期开展心理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例如,每个社康中心都应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特定企业和工厂都应该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员工的“焦虑和不平衡感”进行及时干预,预防出现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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