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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乌兰浩特举办农资法规培训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6: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兰浩特2月22日消息(记者文伟 兴安台记者王世淳、通讯员张景坤、李满峰)春耕来临之际,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资经营户守法法经营意识,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乌兰浩特市工商局和平工商所举办了农资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自和平辖区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农资经营户7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和平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各农资经营户在依法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农民搞好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工商所执法人员向各农资经营户详细讲解了《种子法》、《种子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对各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凡是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商品一律登记备案。种子经营需要提供种子经营委托书、种子检疫证、包装、标识、样品等;农药经营要提供农药登记号、样品、标签等;肥料经营要提供肥料登记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样品、包装、内标签、证明质量的相关资料等。今后,凡是未经登记造册的品种、品牌,不得擅自进入辖区农资市场。培训班上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发放了农资资料200多份,并逐一与各农资经营单位签订了农资经营承诺书。

  通过农资培训,增加了农资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农资经营户充分认识到在农资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他们保护农民利益的意识和责任感,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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