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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4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7: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2月22日消息(记者陈平 吴善阳)《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近日出台,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上海开始将其生产、运输、储存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这是在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透露的。

  焦扬表示,上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尚无大范围、群体性的安
全事故发生,但仍存在危险化学品单位布局不尽合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够规范、运输安全的监控力度相对不足、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上海在多次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特点是全程严格管理、紧扣薄弱环节;明确企业责任、完善政府监管。

  《办法》明确规定在上海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重大危险源24小时实时监控、防爆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等要求;三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进一步明确了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相应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包括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具备专用停车场地等。还规定,禁止在高温季节的特定时段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等。加强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措施,禁止在黄浦江和内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并规定了油轮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散装货轮的装备要求和航运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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