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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找对了对象的宣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8:24 法制晚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开学第一天,长沙开福区新风街小学近30名老师庄严地举手向学生宣誓:依法执教、廉洁自 律、严守法纪、不乱收费……

  现实生活中,这种宣誓的场面我们见得实在太多。比如,新人面对参加婚礼的嘉宾、官员面对着上级、法官面对着烈 士纪念碑等等。人们之所以觉得这些场面难出新意,也不大相信有什么实际价值和效果,我以为顶重要的一个原因还在于,有 时候我们选择的宣誓对
象不对。

  比如,新人的结婚宣誓对象,我认为应该是夫妻双方。因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庄重承诺和负责, 而不是宣誓效忠双方的老人、在场嘉宾啥的。又如,如果官员必须有所敬畏,那就应该敬畏民意、敬畏百姓。因此,向民众宣 誓才是一种庄重的承诺。显然,官员对上级宣誓是一种错位。当然,这一不正常现象其实也凸显出民意约束官员机制的某种缺 位。

  回到本话题,长沙出现老师向学生宣誓的盛况,我也觉得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价值。别的不说,依法执教、不乱收费的 保证,单靠老师向学生宣誓恐怕是靠不住的。因为依法执教显然包含着一种教师准入资格问题,假如某领导非要安排不具备资 质的亲戚当老师,谁能阻拦他上岗呢?又假如老师如果不乱收费,教育局或学校就让其下岗回家或扣发三斗高粱米,这个老师 还扛得住么?

  不过,虽然我们不能指望靠一次宣誓就能解决所有的弊端,但谁能说这次找对了对象的宣誓就完全没有价值呢?至少 ,当老师违背誓言时,监督他们的学生就有了一次质疑的机会与把柄;至少,当有老师由于违背自己的誓言而受到查处时,我 们有理由相信,这一辐射效应会如河水的涟漪一样荡漾开去。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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