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第一部气象法规3月1日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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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8:24 法制晚报 | |||||||||
人为原因漏报气象将被究 法规规定本市实施统一发布制度不得挤占和干扰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 本报讯(记者李洁)各种气象灾害每年给北京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10个亿。今后,因气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将有可
“诸如气象人员出现脱岗、工作疏忽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等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我们就可以认为是‘玩忽职 守’。”市人大农委有关负责人上午解释说,根据目前现有的技术条件,天气预报和灾害性预警还不能确保完全准确。法规中 主要针对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 从下个月1日起,本市第一部规范气象工作的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将正式上岗。 今天上午,市气象局局长谢璞透露,各种气象灾害每年给北京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 “气象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 警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法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实施统一发布制度。除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所属的气象台站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该类预报、警报,不得挤占和干扰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部分) 第十七条本市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城市环境、交通、旅游、农业和火险气象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 第三十三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户用太阳能、小型 风能等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