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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县民警绑架杀害堂侄案宣判检察官怒喊“杀无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0:00 新晚报

  据新华社西安电(记者 毛海峰)陕西潼关县公安局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堂侄一案,日前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名被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高红现年33岁,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民警,杨永强36岁,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37岁,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政府职工。 2005年7
月,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之子孙泽瑞,以向其家人勒索钱财。2005年12月28日7时许,杨永强、朱红生在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将上学路上的孙泽瑞从其母亲手中抢走,逃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的姐姐家。由朱红生负责看管孙泽瑞,杨永强窜至陕西华县、华阴市等地,打电话向孙泽瑞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此后孙高红恐恶行败露,与杨永强商议后决定杀死孙泽瑞,12月29日晚,朱红生、杨永强杀害了孙泽瑞,将其尸体埋在朱红生姐姐家后山坡一处墓穴中。经法院鉴定,孙泽瑞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为勒索钱财实施绑架,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3名被告绑架并杀害被绑男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3人均系本案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当庭宣判后,3名被告均当庭口头提出上诉。

  在21日一审庭审中,检察官愤怒地说出了最后一句话,公诉人对3被告人的处刑意见只有三个字“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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