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房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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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1:5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华良)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昨天,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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