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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狗拿一千元来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0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帅 实习生 张林

  本报讯 日前,市民郑小姐向本报热线讲述了她的烦恼。前不久,她的金毛宠物狗被人偷走,她通过电台寻找,一个陌生男子打了她的手机,说狗在他手中,要她花1000元来赎。郑小姐十分气愤,问记者,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罪?

  她说,她当时在福州西门附近遛狗,由于没有给狗戴上锁链,狗跑得很远,她赶过去后,一个路人告诉她:狗被一辆轿车撞了一下,后来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把狗抱走了。她通过电台寻找,并留下联系方式。此后,有一个男子多次给她打电话,要她出1000元钱,否则就把狗卖了。就在双方约好见面地点后,该男子不再打电话来,郑小姐不知如何是好,向本报求助。

  就此,记者问了福建左右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3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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