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没“准时”开店 停谁的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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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0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小虎 游庆辉实习生 李剑准文/图 本报讯 昨日,福州中亭街服装批发区的A区,十几个“迟到”的商户开门时,发现店里的电闸被拉上了。被停电的商户告诉记者,停电只是一个对“迟到”的惩戒手段,如果再“迟到”,中亭街管理中心就要对商户处以2000元的罚款。
商户们说,他们的确与中亭街管理中心签过一份公约,约定每天早上7时开门。但如今是生意淡季,早开门意义不大,商户们表示,大家都是多年的生意人,“无利不早起,有利盼鸡鸣”。所以,管理中心用拉闸和罚款的方式督促商户勤劳做生意,有点儿“越权”,像个“家长”了。 而中亭街管理中心却有另一番看法,该中心商管部经理王洪表示,催大家早起完全是为大家好,目前福州市的服装批发竞争激烈,大家是不是都早起,关乎市场的人气,有人气意味着生意好,管理中心的的确确是为商户的利益着想。 据了解,中亭街这个阶段正处于招商期,今年意向加盟的79个商户,大多处在A区,与中亭街毗邻的台江农贸,每日开张要比中亭街早许多。由此,中亭街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不起早,就会影响到市场的竞争力”。 对于双方的争执,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管理中心此举出发点是好的,执行得好的确有利于全体商户的利益,同时,商户们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公约”,的确也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但是,关于拉闸停电和2000元违约金一事,“公约”中没有明确约定,管理中心显然用一种胁迫的手段来推行自己的良好初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即使补签了罚款的协议,在法律上也可能是可撤销的协议,所以,管理中心应该想出更好的方法,来催促大家早早开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