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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尚需“渐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03 海峡都市报

  N综合新华 钟欣 《北京晨报》等

  本报讯 昨天,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问题专家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对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本报昨日报道)作出解读。他强调,虽然国家会采取大量措施帮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但在征地制度的改革上,目前的进展也还只能是“渐进”。

  户籍改革不由中央统一规定

  现状:一些省会城市已基本开放户籍制度

  陈锡文昨日表示,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不由中央政府来统一规定,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向前推进。其实“小城镇的户籍实际上早就已经放开了”。公安部在2002年就作出明确规定,对进入小城镇和县级市的市区的农民,只要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就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就可以根据他自己的意愿举家迁入或者个人迁入。

  目前已经有不少地级市和省会城市也在推行基本放开的户籍制度,比如河南郑州、浙江湖州等,依据居住地、收入和就业等条件,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来迁入。

  陈锡文称,户籍制度的改革之所以不由中央政府来统一规定,而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向前推进,最主要是户籍的问题涉及相当复杂的一系列利益关系,如城市住房、社会保障等,但在改革中,这些东西将慢慢剥离。

  征地矛盾确实引发不稳定

  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在昨日的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有统计数据称目前因为征地引发的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而且看到不少的事件引发了当地警察和村民的流血性冲突,征地纠纷目前成了农村不稳定的因素、焦点问题。国家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的补偿怎样得到保障?”

  陈锡文表示,为了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中国每年征用农民土地将近20万公顷。征地引出的一些矛盾确实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也确实是当前引发农村某些地方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事实上,在我国江浙地区,一种新的农村土地租用方式正在引起学者们的关注,这种方式允许农民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以出租的方式向企业收取租金。

  但在目前来看,农民直接从土地买卖中获益还不现实,还需要渐进的改革。“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许买卖。当然以后征地制度怎么改革,还在进行进一步研究,”陈锡文说。他也表示,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的只是提高对农民失地的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做好就业安置,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制这三项措施。

  □相关链接

  城乡收入差七千

  陈锡文称,去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是3255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绝对值差距达到了7283元,相对差距是3.22∶1;而且特别重要的是,这个差距和改革之初相比是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

  两亿农民已进城

  陈锡文透露,从户籍管理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农村人口现在有9.4亿;从现实的居住地统计,现真正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为7.5亿左右。两者相比,可以发现近两亿的农民已经进了城。今后农民数量还会继续减少。

  千亿资金保税改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2日在北京表示,从今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完善,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

  广东征地出新招

  去年广东出现多起因征地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1月22日,媒体披露,广东境内段公路土地征用将在这五年中尝试“农民土地入股”征地方式,而韶赣高速和莞惠(东莞至惠州)高速的东莞段被纳入首批建设试点。该省交通厅副厅长李熹光解释,改革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征地拆迁的工作难度。不过当地官员表示,“目前具体的操作方法还在研究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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