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送伤者就医后开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16 京华时报 | |||||||||
以为不算逃逸被判入狱3年 本报讯(记者邹桂)闫某撞伤人后,将伤者送到医院后趁机溜开,以为这样就不算交通肇事逃逸。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闫某救护伤者后离开也是交通肇事逃逸。
去年7月29日,无证驾驶的闫某在丰台朱家坟路口撞上一辆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又将路人崔某撞伤。闫某与崔某家属将崔某送到医院。闫某随后借口打电话逃离。不久,崔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闫某自称没有逃逸,只是因为看到发生事故,心里难受而离开。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论是在案发现场逃逸,还是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逃跑,都应被认定为逃逸,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