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状告业主,没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2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宗一多)“这位业主在小区公用车位乱放东西长达2个多月,我们业主委员会几次找他协商,他都不予理睬,看来我们只能和他在法庭上见了。”南京秦淮区夫子庙附近一高档社区的业主委员会于日前将该业主诉至秦淮法院,然而法院却没有受理这起案件,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据介绍,家住该社区的张先生去年底将家里一些可能不用的大件东西放在小区的公
律师观点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保强律师介绍说,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一直是法律界探讨的问题。此前有很多诉讼案件因涉及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被法院裁定驳回诉讼。 张保强律师说,在《中国民事审判前沿》一书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审判意见: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就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以物业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的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意见是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权利加以规范和限制,意味着业主委员会将不能想告状就告状,想告谁就告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