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原基建处处长——— 汤运泽收受贿赂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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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天上午,省交通厅原基建处处长汤运泽因在多条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接受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汤运泽在担任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5年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4万元。案发后,汤运泽退回全部赃款。公诉机关认为,汤运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 (张之悦张玥玥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