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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将被拘留或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天下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合法制处,对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了解读。

  遇“抱腿乞讨”可报警

  很多市民都有在街头被突然冲出的乞丐“抱腿”乞讨的经历,由于缺乏相关的处罚
规定,市民对此都是无计可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市民如果在街上再次遇到强行乞讨或强行卖花行为的,将可以选择立即报警。

  宠物惹祸主人要受罚

  去年下半年,合肥警方在全城范围内展开了“限制养犬行动”,一些大型犬、烈性犬在行动中没有资格领取犬牌犬证。然而,被狗滋扰的市民仍不在少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偷拍将被拘留或罚款

  用手机偷拍浴池等隐私场所的画面,然后拿给别人看,甚至散布到网络上。在眼下拍照手机充斥市场的同时,担心隐私被侵害同样成了很多人的隐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胡健 黄新风 邵玏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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