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拟纳入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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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55 北京晨报 | |||||||||
社区卫生站符条件须入医保定点机构 晨报讯(记者 雷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要符合条件,都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有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昨天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旨在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意见》规定,凡按相关规定设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条件的,都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意见》要求,卫生部门将制定社区家庭病床的出入院标准及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将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及家庭病床统筹基金起付线降低50%等优惠政策;医保的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也有望扩大。 《意见》要求,在全市条件具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和综合干预。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使用高血压、糖尿病等试点病种的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负担的10%费用,以吸引更多医保人员在社区就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