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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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近日,蚌埠市某塑料制品厂法人代表张某,向该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缴纳了因非法使用童工被罚的一万元罚款。据悉,这是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拒不缴纳非法用工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首个成功范例。 2004年3月初,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彭某等4人投诉,称她们在蚌埠某塑料制品厂打工,被拖欠了2500元工资。经了解,该塑料厂有员工30多人,主要生产一次性果冻塑
案件办理中,细心的监察人员还发现,彭某等4名投诉人中3人是未满16周岁的童工。据此,该支队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塑料制品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5000元的处理。 此后,蚌埠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多次要求该单位缴纳罚款,但该单位拒不执行。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向蚌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塑料厂负责人只好掏出一万元缴纳了罚款,并承诺余款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金在新 本报记者 李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