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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征求意见不能少于1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08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顾瑞珍)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环保总局22日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能少于10日。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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