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婚姻原为“非法同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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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0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2月22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朱艳丽 王莹 通讯员 张伟)平阴县两位农民17年前按当地风俗举行仪式“结婚”,17年后他们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法院认为他们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17年“婚姻”原来是一场空。 田某与方某是同村村民,两人自幼相识。1988年他们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便
平阴县法院认为,虽然当地群众及村委会均认可两人的夫妻关系,但由于田某与方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两人同居时双方均不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因此他们不属事实婚姻,故田某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据了解,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