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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大火仓储户获赔35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15 杭州日报

  震惊全国的衡阳特大火灾坍塌事故17仓储户索赔案,昨天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湖南永兴集团董事长李文革被判赔全索赔金额352万元的20%,即70.48万元;永兴物业管理公司判赔20%;失火责任人王余粮负主要责任,被判赔60%.

  法院认定,衡州大厦主体8层局部9层,永兴集团是衡州大厦的开发建设单位,并是衡州大厦一楼的所有权人。1998年5月,衡州大厦竣工后,永兴集团委托永兴物业公司经营管
理一楼门面,永兴集团和永兴物业将一楼改为仓库。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许,衡州大厦一楼仓库失火(起火点位于王余粮仓库范围内),8点37分,大厦突然坍塌,造成20名消防队员遇难,原告仓库财产受损。

  法院认为,衡州大厦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是国务院组织的事故调查组作出的,并已经该院生效刑事判决书采信,其认定衡州大厦特大火灾坍塌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故作出如上判决。(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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