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违规收费 拿掉校长乌纱(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16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程洁)今日,太原市监察委员会、太原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今后,凡有以下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直接责任人将会被行政降级或撤职。
未经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越权批准或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应由政府收取的费用交由学校代收或者学校违反规定擅自向学生代收费。 截留、挪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教育集资、教育附加费、学杂费等资金,引起学校乱收费。 应实行“一费制”的学校超标准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以“建校费”、“教育基金”等名义强迫学生交费;未经批准,与社会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活动收费;强迫农村学校学生购置校服。 强迫学生征订报刊、杂志;强迫学生参加保险。办学行为不规范造成乱收费;强制学生补课收费;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等为由向学生收费。 高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款、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 又讯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发出紧急通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严查违规问题,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紧急规范。同时,太原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了18部教育收费监督举报电话(见左图)。 通知要求,太原市各单位、学校必须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进行收费,凡“一费制”规定以外的收费,均属乱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项目由省确定。学校不得自行确定代办服务的项目。对过去执行的不符合“一费制”政策的教育收费文件一律清理作废。 此外,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成立太原市教育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改制”学校的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统一管理,对其他民办学校的经费实行有条件的监管。(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