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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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25 重庆晚报 | |||||||||
国家环保总局昨天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在中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
潘岳说,按照国务院《决定》中指出的“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精神,环保总局还将就相关法规的进一步修改与制定立即开展工作。 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