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辽宁高校收费要亮“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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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28 哈尔滨日报 | |||||||||
据《沈阳日报》2月22日,辽宁省教育厅与沈阳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代表签下《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行风建设责任状》。今后高校收费要亮出《收费许可证》。 据介绍,去年全年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举报投诉,高校占投诉总数的41%。
今年,辽宁省教育厅将高校第一次列入行风评议工作,全省129所各类高校都要与省教育厅签署责任状。今年各校将不得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凭《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正规票据;实行阳光招生、阳光收费,杜绝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田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