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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低保标准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4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宋开文)今年,我省将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这是记者20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上获悉的,副省长张作哈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城市救助工作中,将逐步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适当调整、逐
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和城市低保工作信息系统。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61个县(市、区)将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救助工作中,各地建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落实财政资金预算。

  据悉,今年我省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将达到61元、力争63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月人均不低于100元,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月人均不低于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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