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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同桌家中 凌晨卷物而逃”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0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曾是云南某大学法律系学生的康某,因留宿同桌家中窃物被鲤城警方刑拘,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犯罪心理学家、受害人家属及其女友的关注。

  昨日,康某同桌蒋某的母亲苏女士及康的女友吴小姐,均对他的行为表示惋惜。与此同时,泉州市公安局政研室主任、犯罪心理学专家陈本兰,也对康的“明偷”行为作了心理解剖,并呼吁社会关注青少年控制能力弱化引发的问题。

  女友:誓言等他回来

  几经周折,记者昨晚终于与康的女朋友小吴联系上。在近一个钟头的对话中,吴小姐多次誓言:一定等男友归来。

  言谈中,小吴多次哭泣。她说,盼着男友有出息,哪知男友变成这样,对男友学习成绩下滑、厌学退学的变化中,她负有一定责任。为挽救男友,她愿意等他,但希望他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小吴说,她对康2月4日偷窃同桌家物品,“至今不能理解”。在亲密接触的两年多时间里,她感到康为人正直,并不是那种贪财仇富的人。事实上虽然在同居的日子里,他俩并不宽裕,但康只要手里有钱,总乐于助人,比如在街上碰到乞讨者,他总施舍。

  吴小姐是在今年1月21日与男友分开后各自回家过春节的,此后便与男友没有联系。康出事的消息,还是她通过上网从康的朋友处获知的。此后。她力劝康向失主求饶,正是在她陪男友到失主家时,失主通过警方才使男友被抓。

  而康家一度对小吴有误会,但小吴说,做错事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她认为,这正是挽救男友的关键一步,否则让其浪迹在外,必然于事无补。“我相信男友终归能对社会有益,这是我等他的全部理由。”小吴含泪说着。

  阿姨:

  知错能改就好

  苏女士是同桌蒋某的母亲,在康某与蒋3年同桌过程中,康始终称苏女士“阿姨”。昨日,苏女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小康能认识错误,能改过来就好。

  据苏女士说,2月4日家中部分财物被盗,对康的行为十分生气,也十分着急。她说,父母培养一个孩子不容易,国家培养一个人才也不简单,看到小康的变化,心里也一度难过。

  交流中苏女士表示,她只要求被盗物品能尽快归还她,其他的她听从法律处理结果,不会有什么异议,不过希望小康学会做人,不再做坏事。

  专家:可悲的“明偷者”

  陈本兰先生对本报的有关报道十分关注。他分析说,康某的怪异行为,在心理学上属于自主意识差,自控能力低的表现,作为曾念大学法律系的人来说,这是可悲的。

  他用“明偷”来概括康某的偷窃行为特征,说睡在人家家里,半夜偷走东西,这不是明摆着告诉人家就是作案人吗?这种不符常理的怪异行为,心理本质其实是行为人的判断力降低。

  陈本兰分析,康之所以“明偷”,真正的想法有两种可能:一者认为是同桌好友,偷你东西你不致于报案;二者认为都是熟人好哥们,暂拿一些东西又怎么样。但事实不是如此,这表明他当时的判断力出问题,从而导致自控能力低下,在不自主不明确意识支配下作案。

  “这种例子其实在青少年犯罪中为数不少,应当引起人们重视。学校教育、法制宣传外,还要注重对他们判断力的锻炼养成,即俗话所说的心智成熟。”陈本兰认为,只有这样,人们生活中的“明偷者”才能不断减少,康的悲剧也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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