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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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06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环保总局22日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目的就是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
据介绍,这一办法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四项原则;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必须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为突破口,建立一套覆盖环保行政许可各领域、各层次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用更加具体可行的制度来保证公众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