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漏错报天气将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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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21 新闻晨报 | |||||||||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今年3月1日起,《北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正式实施。昨天,在北京市气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气象局局长谢璞表示,根据《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北京市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北京市人大农委助理巡视员吕淑英明确指出,法律只追究因玩忽职守错报、漏报天气的气象工作人员,并不是指因技术等客观原因无法准确预报者。“毕竟气象预报也是一项科学研究,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