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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21 新闻晨报

  据悉,“绿法”的出台,让普通民众有机会直接参与监督、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生杀大权。“绿法”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绿法”出台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问题没有方向、“一头雾水”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解疑之一:为何制订“绿法”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

  “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可以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环保总局曾在2005年举行了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听证会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度。因此,出台‘绿法’,目的就是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国务院刚刚发布的有关决定明确要求,‘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潘岳指出。

  解疑之二:“绿法”是怎样出炉的

  潘岳说,环保总局在该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各地方、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各界对此表现出极大兴趣,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作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环保总局希望该办法暂行一段时间以后,根据方方面面的建议与批评,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塑造真正的“责任环保”与“透明环保”。

  潘岳说,按照国务院相关决定指出的“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精神,环保总局还将就相关法规的进一步修改与制订立即开展工作。

  解疑之三:“绿法”如何落实信息披露承诺

  潘岳指出,据调查,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竟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低,而是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

  潘岳强调,松花江污染事件充分说明,在环境安全高风险、环境事件高频发阶段,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措施已不能完全应对。

  他认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督促企业和地方政府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环保措施,提升其透明度和责任心,促成良性监管。

  据悉,环保总局将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为突破口,建立一套覆盖环保行政许可各领域、各层次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用更加具体的制度和更加可行的程序来保证公众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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