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档案首次接受社会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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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30分钟查清了18家投标企业的“底细” 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四川、江苏、重庆等地列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试点地。截至目前,四川共有17家单位和个人上了“黑名单”,且全部为建筑行业。昨日记者从锦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在一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启动该网络接受社会查询,在短短30分钟时间内就查清了18家投标企业的“底细”,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
据介绍,近日,锦江区民政局给该区检察院来函,要求对东郊火葬场工程项目中通过预审的18家企业投标资质进行查询。锦江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刚开通不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络系统,分别输入参加投标的18家企业名称,仅用不到30分钟时间就从数据库中调出了18家企业的全部资料。随后,检察院将查询到的资料很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了申请单位,最终保证了该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据悉,这是锦江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要求,首次利用在全省新开通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接受社会查询。受益的申请单位事后如是说:“这个系统太方便了,不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且效率高。” 据介绍,接受对外查询的,主要是1997年以后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并认定构成行贿犯罪的案件。对外查询并不意味完全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接受社会查询有严格的程序。查询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查询请求和有效单位介绍信,请求中要有具体查询对象,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后,经主管检察长审批才能查询。个人查询则需提供书面查询请求和有效个人证件。 锦检记者庞山岚实习生陈东黄学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