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狂犬病无奈发"杀狗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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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22 新闻晨报 | |||||||||
“为了安全,我同意把它杀了” 昨天下午2时多,志愿者经过一路询问找到了王桥村。村民周龙章在村口开了一家小店,刚向他打听狗的事,在小店旁聊天的村民全围了过来。“狗咬人”、“打狗队”已成了全村的话题,人人皆知。
周龙章一条1岁不到的小黄狗,前天上午10时被打狗队用土枪打死了。“就死在店后面。”70岁的他用手指了指店后的一块空地。他告诉记者,老夫妻俩开店10年了,晚上就住在店上面的阁楼里。去年小偷两次破窗而入,一辆电瓶车和1500元先后被偷,于是他养了一条狗。 “虽然很舍不得,但村干部说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所以我同意把它杀了。”周龙章很平静。记者了解到,他家的狗没有打过疫苗。 村民陈南宝家的狗是前天下午在田里跑时被打死的。村民姚金归说,他前天看到三四名打狗的人开着摩托车在村里打狗,一人扛着一把土枪。下午看到他们时,黄鱼车里装着三四十条狗。 昨天,志愿者们在村里追踪打狗队,每到一处,村民都说刚离开,由于不熟悉地形,志愿者没有找到打狗队,在主要道口守候多时也没见到打狗队的踪影。夜晚来临,志愿者只能返回。 一条小黄狗连咬3人 昨天下午,王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钱国良向记者描述了狗咬人事件的全过程。 本月19日下午,南汇区宣桥镇长春村6组一农户下地割草,家养的小黄狗尾随其后来到田头。1时30分许,在隔壁地里劳作的新场镇王桥村村民胡林珍被狗咬了,因其穿着皮鞋,脚没被咬破,狗向东逃窜。不一会儿,小黄狗来到王桥村村民蔡林仙家,蔡正站在家门口的水泥地上,她穿着棉鞋,狗将她的脚咬破,随后向东南方向逃窜。蔡的家属立刻把蔡送到医院,打了疫苗。 1时50分左右,小黄狗来到19个月大的女婴刘忻语家。当时刘与爷爷、奶奶从亲戚家喝喜酒回来不到5分钟,爷爷、奶奶在屋里,她在场地上玩。小黄狗朝她脸上就是一口,左脸被咬掉一块皮。听到哭声的爷爷、奶奶从屋里奔出来,爷爷试图打那条狗,没打到,狗又四处逃窜。爷爷、奶奶忙将女婴送到南汇区中心医院,因伤势较重,立刻被转至市第九人民医院,后又转至瑞金医院,回家已是晚上9时多。 定性为狂犬伤人事件 目前女婴在家休养,准备接受整容手术。 “目前该事件已被确定为狂犬伤人事件,相关人员已接受了狂犬疫苗接种。”南汇区卫生局医疗预防科科长王女士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黄狗伤人事件发生后已引起南汇区卫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两名伤者已注射了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毒血清。卫生部门也在当地进行预防狂犬病的宣传,捕狗队队员和与伤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都接受了狂犬疫苗接种。 尽管咬人的黄狗下落不明,但王女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一个地区连续发生3起狗伤人事件或一条狗连续咬伤3人以上事件,就可以认定为狂犬伤人事件。 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实行国家新规后,目前全国仅武汉一家实验室具备鉴定狂犬病的资质,因此鉴定结论短时间内无法给出。南汇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相关负责人也证明了此点。 谈到对王桥村的狗该如何处理,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接受采访的人士均表示,卫生部门主要管人的预防,狗的处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不过,他们透露,根据相关规定,如发生狂犬伤人事件,发生地方圆3公里内所有无证犬须全部捕杀,有证犬则实行圈养。 ■法律部门 狗主人该对伤人事件负责 目前随着养犬家庭的增长,本市犬类伤人事件也逐年上升。据卫生部门统计,去年1-8月本市发生犬咬伤人事件5万余起,比前年同期上升17%,犬类伤人导致的纠纷也逐年增加,仅嘉定法院去年受理的此类案件就比前年增长了33%。 动物伤人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嘉定法院法官梁军认为,一般情况下,发生动物伤人案件,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在两种情况下可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一是损害的发生因受害人的过错引起,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咬伤,或兽医等特殊职业者因疏忽大意被正在诊治的动物致伤;二是伤害的发生由第三人过错造成,如第三人挑逗、惊吓动物而致人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应由第三人对伤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长久以来,本市犬类管理参照1993年颁布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执行,对犬类妨碍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处罚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去年8月28日通过,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犬类等宠物不良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