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产“门槛”抬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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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22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马继玲)今日,太原市政府向社会公布《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煤矿下井人员必须配备压缩氧自救器,高瓦斯及按高瓦斯管理矿井配备瓦斯报警矿灯。同时,凡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没有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的煤矿将不被准予进行复产验收。 太原市煤矿复产验收将由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煤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今年
过了验收硬杠杠,还需要具备12个条件的煤矿,才能通过复产验收。其中与煤矿工人劳动权益保障息息相关的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煤炭矿井按规定领取了《合法煤矿公示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下井人员配备压缩氧自救器,高瓦斯矿井配备瓦斯报警矿灯;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组织职工进行了上岗前准入培训;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向煤炭主管部门缴纳了安全风险抵押金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