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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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24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电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环保总局22日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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