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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新增债务200万 撤销主要领导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邓小卫)为制止乡镇政府产生新的债务,神木县在榆林市率先采取措施,如有严重违反者,撤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

  去年本报曾报道靖边县张家畔镇为了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工程,举债百万元,欠账几年不还,建筑公司无奈之下锁了镇政府大门,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

  乡镇欠债问题引起神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帮助乡镇清理债务,该县花费了很大精力,“有的债务拖欠长达30余年,但旧账未完,新账又欠下了”。该县一位领导说,个别乡镇领导在任时为了政绩工程,不惜债台高垒,但自己又无力偿还,到了任期已满或其他原因走人时,债务又留给了下一任,如此恶性循环。

  怎样才能杜绝乡镇欠债?神木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杜绝乡镇欠债制度”,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等。

  同时规定,凡新增债务50万元至150万元以下,给予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降职使用的处分;新增债务200万元以上,给予撤销乡镇党委书记党内职务、乡镇长行政撤职的处分;此外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债务检查和审计制度,对2002年乡镇换届以来,以及今后在届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发生新债的乡镇,坚决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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