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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生育保险指定38家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肖鸣镝)从今年3月1日起,沈阳市民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了。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也于近日确定。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已有38家医疗(服务)机构取得沈阳市首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

  据悉,女职工正常产的限额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的限额标准为3200元。还可以享受到从妊娠到分娩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补贴。

  取得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将严格按照认定的服务项目范围提供生育保险服务。凡需增加服务项目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增项。

  首批认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名单如下:中国医大盛京医院;市妇婴医院;解放军二○二医院;省妇婴医院;省人民医院;辽宁中医附属医院;辽宁中医附属二院;中国医大四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德济医院;沈阳二四二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辽宁电力中心医院;沈阳二○四医院;沈阳机车车辆厂医院;沈阳一五七医院;沈阳市益民医院;沈阳七三九医院;武警总队医院;和平区中心医院;和平区妇婴医院;皇姑区中心医院;大东区人民医院;铁西区中心医院;铁西区妇婴医院;沈河区人民医院;沈河区妇婴医院;东陵区中心医院;东陵区人民医院;东陵区中医院;东方妇婴医院;沈阳飞机研究所职工医院;沈煤红菱煤矿职工医院;沈煤林盛煤矿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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