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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专项资金违规举报可获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6:07 山西晚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纪委六次全会上获悉,《专项资金监督及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实施细则》已正式执行。细则规定,举报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中违规违纪行为者,最高可获得两万元奖励。

  根据这一细则,专项资金监督和违规违纪行为查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由各级财政预算和各级有关部门直接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各级纪检监
察机关重点查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回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细则》支持和鼓励群众举报,凡举报后经查实并给予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违纪金额和处分轻重,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奖励。

  据《中国青年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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