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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捐献角膜难过医院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6:15 扬子晚报

  陕西澄城县韦庄镇36岁的农妇雷引民,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健康的身体,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她的一切,她成了一名“脑死亡”者。为了给她两个年幼的孩子留下一份纪念,家人商量后决定,将她的眼角膜无偿捐出。

  雷引民因重度颅脑损伤在渭南第二医院抢救,虽经手术治疗,但她的家人已被医生告知,雷引民被救活的希望几乎没有。在医院对雷引民宣布“脑死亡”后,她在西安某中学
当教师的弟弟雷哲想到,姐姐走了,如果将姐姐的眼角膜捐献出来帮助其他人重见光明,这样一是为社会作贡献,二是对孩子们有教育意义。

  在提议得到家人的同意和支持后,雷哲与西安市眼科医院取得联系,说明了想要无偿捐献姐姐眼角膜的想法。西安市眼库接受捐献,同时对他们捐献亲人眼角膜的行为表示感谢。

  20日中午1时许,西安市眼库执行主任银勇携带手术器械和捐献手续来到渭南第二医院,准备摘取雷引民的角膜。因摘取的角膜在储存上受时间限制,在银主任出发前,医院已安排好两名准备接受角膜移植的患者,只等角膜摘取回来后,马上进行移植手术。就在患者的丈夫填写完捐献遗体角膜志愿书后,却遭到雷引民所住医院的拒绝。医生认为,采摘角膜是要在遗体上进行的,但对临床并未死亡的患者,他们不能擅自停止抢救。

  前日,渭南第二医院一位姓段的副院长表示,“脑死亡”患者要捐眼角膜,医院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虽然患者被救活的希望渺茫,在目前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维持下,她的心跳、呼吸、血压和脉搏仍然存在,从医学上讲,在患者并未临床死亡的情况下,医院不能擅自停止抢救。就算是患者家属签字同意放弃治疗,医院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轻易作决定。

  段副院长表示,医院已将此事请示上级领导,但目前仍未得到批复。由于患者生前没有立遗嘱表明自愿捐赠器官,因此医院不能随便让实施摘除角膜手术。

  另外,此事牵涉法律责任问题,必须患者所有的继承人均同意捐赠角膜才行,但医院仅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承担其他责任。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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